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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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 根据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是指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2. 我院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 2008 年兴奋剂品种目录》,特制定了本院兴奋剂药品目录(见附件)。

3.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没有标识的不得使用。

4. 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国务院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 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医疗机构的医师在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前,要充分核实患者是否为奥运会运动员身份。在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右上角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奥运会运动员”,如所开具的药品中含有兴奋剂药品时,还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含兴奋剂药品”。

6. 在调剂处方药品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发现含兴奋剂药品处方且患者为运动员,特别是奥运会运动员时,应当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一步核对,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含兴奋剂药品,并向运动员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7. 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要单独保存备查,在奥运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